劳动法提醒你,若单位没给你签这2样东西,赔偿免不了

如果要问工作中最在意的东西是什么,相信绝大多数职场人心中最关心的还是每个月实际领到手的工资,相比于那些标榜福利待遇好或者包吃包住的公司来说,如果每个月给的工资都会比实际少上一点,那肯定没人会同意。

可以如今社会上发生的众多劳动纠纷中,由于很多单位经常存在少发或者拖欠工资的现象,很多劳动者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里要十分肯定的说,单位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准时的向劳动者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现象,我们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当劳动者在职场中碰到公司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时候,该怎么处理。

案例

2017年9月,王女士入职深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担任文员一职,入职当天王女士与公司人事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约定王女士每个月的工资为6500元,而公司也会依法替王女士参加社会保险。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王女士发现一直以来公司对于工资的发放都很有问题,她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动不动就会少上一些,这让王女士十分不能接受,也不是没有询问过公司的财务,然而一直没有的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前不久,王女士在收到工资后发现,单位发放的工资竟然比自己预想中的差了几百块,王女士当即找到公司财务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这个月她迟到了几天,所以扣了几天的工资,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这个月绝对没有迟到,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直接找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发现,公司出示的工资条、考勤表等证据上,虽标记王女士确实又迟到现象,但上面均没有王女士的签字确认,而王女士本人也表示自己上班近一年来从没见过工资条和考勤表。最后仲裁委认定单位出示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分析

很显然,王女士的公司由于没能提供带有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条和考勤表,最终仲裁委判定公司出示的证据无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从这方面就可以看得出来,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同时,应当提供劳动者工资条,让其在上面签字确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表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话,可由其亲人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如果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必须以书面形式记载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哪些单据如果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违法,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总结

首先就是上诉案例将到的工资条和考勤表,一般我们在上班的时候,考勤表都是由公司专门的部门负责制作,而考勤表上的最终结果将会影响到我们最后实际领到手的工资,而如果考勤表上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话是不可以的,因为存在公司刻意造假的可能。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在每个月发放给员工工资前,出示属于员工本人的工资条人,让其签名确认,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签工资条是不合法的,而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条也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罚款单,每个公司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但这种奖罚制度是不能针对员工的基本工资的,只能针对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这一层面,因为公司只有代扣五险一金等合法代扣的权利,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的罚单上,应该明确罗列出罚款原因、罚款金额还有罚款时间,最重要的是必须带有劳动者本人的亲自签名,否则就是无效。而私自罚款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相信看到这里,很多朋友都会开始回忆自己到底有没有在考勤表和工资条上签名了,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必要的签名在重要时刻可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也希望各位能在这方面上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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