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计划设立咨询专家库,由专家针对检察官或者办案组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此举旨在更好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落实好张军检察长“借助外力、用好‘外脑’”的指示要求,依托社会资源推动检察工作,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精准监督。
该《办法》从咨询专家库的设立目的、选聘专家人员范围、提请论证案件范围、论证会启动程序、论证意见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咨询专家选聘方式实行聘任制,从高校教师、专家型律师、司法鉴定专家等人员中选聘专家;确定拟向高检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论证案件范围包括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等七类案件可以提请专家咨询论证。咨询论证方式包含专家个别咨询论证和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两种方式。
《办法》规定经专家论证后拟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或者不支持监督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继续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审结报告应全面反映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未采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据了解,省检察院还将根据该办法聘任数名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建立咨询专家库,专家库建立后将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专业化,增强检察机关软实力,对实现检察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南茂林 党文辉 审核:常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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