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偷摩托车,被逮捕了

2019年6月5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查,2019年4月初,张某某和罗某某(未成年人)、雷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商议,由雷某某和罗某某帮助张某某盗窃一辆摩托车。2019年4月9日凌晨,雷某某和罗某某窜至仁怀市四转盘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的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350元。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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