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剐蹭台阶倒怪停车场要求“索赔”澄迈4男子抢劫8000元获刑

酒后开车剐蹭台阶倒怪停车场

围殴物业经理“索赔”

澄迈4男子抢劫8000元获刑

南国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何慧蓉)酒后驾车出停车场收费岗亭时蹭到了旁边的台阶,大灯凹陷、车身有了刮痕,澄迈4名男子便以在停车场发生剐蹭为由,要求物业经理赔偿,还对物业经理拳打脚踢,最后逼得物业经理给其微信转账8000元。日前,这4名男子都因犯抢劫罪获刑。

酒后驾车剐蹭台阶 殴打挟持物业经理“索赔”8000元

符某军等4人都是澄迈人,年龄在29岁到33岁不等。2017年10月19日3时30分许,符某军等人在海口市龙华区复兴城一家酒吧喝酒后出来离开。符某军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小轿车驶出复兴城收费岗亭时,不小心剐蹭到门岗右边的台阶,导致车辆右边大灯凹陷,右边前门刮了一条痕。之后,符某军便以车在停车场内被剐蹭为由,要求被害人复兴城物业经理张某进行赔偿。张某与符某军协商未果,打电话报警。

符某军见状,便伙同符某宝、王某昌等人在复兴城门岗处对张某进行拳打脚踢,温某也上前阻止张某报警。殴打大约2分钟后,符某军等人强行将张某架上车与复兴城保安陈某一起带至海口新城吾悦广场对面的马路边,随后符某军向张某索要10000元,符某军的朋友等人对张某威胁恐吓,张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8000元至温某的微信账户,温某又转给符某军。

案发后,符某军、温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某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谅解。

两审法院认定构成抢劫 4男子分别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符某军等4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8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该院判处符某军有期徒刑3年,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处符某宝、王某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

宣判后,符某军提起上诉,称其只是索要赔偿款,并没有抢劫被害人张某财物的目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等,请求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军等人和被害人张某处理剐蹭事宜未果,即对被害人围殴,随后又将被害人强行挟带上车,转移至他处,将被害人置于车内狭小空间,符某军等人又再次威胁恐吓被害人,利用营造的强制环境,当场获取转账8000元,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两个当场”的犯罪特征,应定抢劫罪。

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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