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老人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 交警:与肇事者负同等责任

4岁女童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国道时,

一辆汽车疾驰而来,

小女孩被吓得懵在了路中间,

在附近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

从“摩的”上下来,

疾步跑去抱起女童。

随后,

二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


↑肇事车辆属重型厢式货车,处于左侧超车道上,而它本应在右边慢车道行驶。


老人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

这是今年3月9日,

发生在103国道河北省安平镇路段的惊险一幕。


事发时,侯振林65岁,是事发地附近的安平镇农民,此前在某景区当了15年保安,如今因年老回家乡开“摩的”过活。侯振林的孩子侯超说,去年10月份,母亲心脏“犯了毛病”,家里的主要开支都是靠父亲开“摩的”的收入。

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女童姓邱,今年“五一”才满4周岁,她来自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下属某村,父母在这里开了超市,她也跟着来了。

肇事货车司机姓史,来自山东,货车属于悬玉济世(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老人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4月8日,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6月10日,香河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向负责“见义勇为”认定的领导求证后,告诉红星新闻,上述情况属实。


↑ 侯振林生前照片。

交警事故认定:

“见义勇为”老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但随之而来的交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却让侯振林的家属很不能接受。香河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

侯超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4月17日香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该认定书显示,当事人史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当事人侯振林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当事人邱某(女童)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职责,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

由此,交警认定:对于本次事故,重型货车司机、侯振林、女童监护人三者,负同等责任,即各三分之一责任。认定书确认侯振林因此死亡,同样表示,重型货车也被损坏。


↑ 交通事故认定书。家属提供


随后,侯家人向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理由包括,本案过错在于司机违规行驶(没有在规定车道);从监控来看,当时汽车尚有距离,有刹车可能却未能妥当处理;车速鉴定程序违法;交警未对当事车辆进行性能测试。

5月20日,交警支队回复复核结论:维持三人同等责任的鉴定。

“我爸是为见义勇为没的,见义勇为还要承担责任?我要给他讨一个说法。”河北老人侯振林离开人世已经三个月了,他的儿子为父亲鸣不平。

6月10日,红星新闻联系到事故中女童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对事故认定申请了复核。李女士说,人是司机撞的,如果是按照这个认定结果,两方受害者的责任加起来就60%多。李女士认为,司机的责任太小。

律师:

老人行为属“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紧急避险案件

首先,在该起事件中,侯振林为保护女童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在有证据证明侯振林的违法行为是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时,相关部门应当在核实情况后将该违法行为信息予以消除。

其次,依据《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时,紧急避险人(即侯振林)才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侯振林的违法行为是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时造成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核实情况后将该违法行为信息予以消除。其家属也有权利向事故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并可要求相应的紧急避险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



网络配图


此外,张新年律师说,侯振林在本案中的行为,在社会层面上来讲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义举。依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及该起事件发生地的《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对于侯振林在本案事故中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

同时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也应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网友热议:

@无聊的莫非:这里涉及第三方驾驶者。救人没错,值得肯定。但是机动车驾驶者不应负全责。交警作为执法者裁定负同等责任也是做到有法必依。这是两件事情。那么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谁来承担。于情我无法接受。于情老人不应承担责任,司机的损失应由国家(财政)承担。@芯饰界:交警的定义没毛病,不能因为有功就忽视了过错@生长的海棠树:但是说回来,见义勇为与道路安全责任是两件事吧?@橘子999999: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不影响见义勇为的评定,交警也要按法规办事@最诗词:合理,但从情感上来说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南方局:他是确认不安全才去救人吧?确认安全了,就不需要救人了。@广州同心跑团:唉,见义勇为者当时都不会想那么多!@李小姐的长头发:所以四岁的孩子?是谁的?@小清新青青竹子

:见义勇为该分场合吗?这种挺身而出该负责吗?我有点晕


来源:FM92.7楚天交通广播、红星新闻 吴阳、中国警方在线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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