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摧毁“套路贷”团伙4个 查扣非法资产2100余万元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6月12日,记者从定海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定海警方已侦办“套路贷”专案4起,摧毁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累计对5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非法资产2100余万元。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具有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明显的资金流水、恶意垒高债务金额、恶意认定违约等特点,对受害人和社会危害巨大。从侦破的案件情况看,部分受害人直至案发时仍不知自己身陷“套路贷”,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借款31万元还130万元,不知自己被“套路”

去年5月至8月,定海警方摧毁以方某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查扣非法资产620余万元,其中含房产两套、汽车5辆。警方查明,方某某等人犯罪事实21起,包括非法拘禁12起、寻衅滋事3起、“套路贷”6起。“我们找到受害人胡某时,他不知道自己之前陷入的是‘套路贷’,只知道自己曾向方某某借钱。 ”办案民警介绍,直到民警帮他将一次次的“借钱”过程还原时,他才明白自己实际借钱31万元最终还了130万余元全是因为“套路贷”。

因为土地征迁赔偿,新城人胡某慢慢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恶习。 2017年5月左右,胡某发现手头越来越紧,一些较为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对他挂起了“勿扰”的牌子。“我们公司贷不到钱,你可以到我朋友地方去贷。 ”当胡某被一家“零钱贷”公司婉拒贷款需求时,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却拉住他给他“出主意”。

在对方介绍下,胡某找到了方某某。“我可以给你贷款50万元,手续费、保证金要先扣除。 ”方某某看了胡某的相关资料后同意“按规定”给胡某放款。在“规定”下,胡某贷款50万元,实际到手约31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利息每十天付一次,利率10%,即十天后胡某要支付利息5万元。

一个十天过去,胡某还不出利息,又一个十天后,胡某仍未还出利息。眼看一个月即将过去,方某某一方面找到胡某催讨“利息”,一方面安排手下“运作”给胡某再次贷款。在方某某策划、组织下,胡某又一次贷到了20万元。扣除手续费、保证金后,胡某本可以“到手”的16.5万元直接作为50万元贷款的利息交给了方某某。也就是说,胡某的第二次贷款实际一分钱也未到手。

利息还不出,贷款还利息……胡某就这样陷入“死循环”。 3个月后,尽管放款人看似各不相同,但是实际操纵者其实均为方某某等人,胡某面前的债务已经达到了140万余元。方某某等十名“债主”上门时,胡某家人才得知他欠了这么多“外债”。无奈之下,胡某家人将一套房产出售用于还债,并在与“债主”协商后,以还款130万余元换得胡某“自由身”。

一环扣一环,民警细解“套路贷”伎俩

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受害人大都是一些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资金的市民。在“走投无路”下,他们往往来不及或不愿意去深入了解该类“非正常”贷款背后的陷阱。而为了确保资金能收回且能获得巨额利润,“套路贷”操纵者只会以有房产等财产的受害人为作案对象,并且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陷阱。

据了解,确定放款对象后,放贷者在与借款人签署一份正常利息的民间借款合同(不执行)和一张借条(实际执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签署一份长期房屋租赁合同;放款时,通过银行转账(形成流水证据)给借款人,并在借款人取钱后拿走相关费用;约定付息日过去后,安排对不能还钱的借款人继续发放“贷款”,直至其完全无法还钱;“条件”成熟后,通过言语威胁、上门追讨甚至非法拘禁等方式,要求借款人按借条还钱,并强迫其以房产、车辆等为抵扣。在一些案件中,放贷人还会故意制造意外,让借款人无法如期还钱,进而谋求更大利益。

“从简单的借贷关系,到非法借贷、非法索债,‘套路贷’是‘一条龙’的犯罪集团或团伙。 ”办案民警介绍,该类型犯罪作案手段多样,涉嫌犯罪类型众多,警方将持续高压打击。警方同时提醒市民,遇到资金困难时,一定要寻求正常融资渠道,发现自己有可能陷入“套路贷”要及时报警。

(原标题《定海摧毁“套路贷”团伙4个 已对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非法资产2100余万元》,原作者方智斌、胡潇。编辑黄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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