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群众举报电话,打到了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黄圃水道附近有两艘木船正在卸货,疑似走私固体废物。”
接到消息后,水上缉私大队8名警察迅速出动,驾驶缉私快艇前往黄圃水道了解情况。只见水道附近,停有“粤台渔运03208”和“粤斗门8935”两艘木船,一台吊机正把船上的物品高高吊起,卸放在码头上。当时,一艘木船已卸货完毕,另一艘木船正在卸货中。警察立即上前询问相关情况。
最终,警察在两艘木船上分别查扣废旧汽车拆解件8吨、22.14吨,共计30.14吨。船上无任何合法证明文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货主郭某和4名涉案船员。经鉴定,上述废旧汽车拆解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目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灯无雷达
缉私快艇深夜巡查仅凭海图和经验
在放置涉案物品的仓库里,记者看到,本次查获的废旧汽车拆解件,共分成数十袋堆放在角落里,包括了汽车铁皮、排气管、发动机等多个零部件,两个袋子上下叠加,就快要“触碰”到仓库的天花板。
涉案人员为何选择在黄圃水道卸货?水上缉私大队负责指挥此次行动的李副队长介绍,黄圃水道附近有数家收废旧钢铁的工厂,木船选择在那里卸货,主要是为了方便“清货”和出手。
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所在的大楼,就在横门水道旁,距离中山港客运口岸仅有数百米。李副队长在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工作了近20年,后调到大队从事了3年的一线查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查缉工作经验。他的职责,是在中山海关辖区的内河水道上,依法查缉水上违法走私犯罪案件。
李副队长表示,鉴于走私事件多在夜间发生的特殊性,缉私警察们常常在凌晨驾驶快艇到内河巡查。
千万别小看巡查的这四、五个小时,且不论缉私工作的危险性,单单是在夜间于内河上巡查,就有着许多“看不见的小麻烦”。尤其遇上广东的回南天,让包括李副队长在内的缉私警察们感到十分头疼。
一条缉私快艇,约有十几米长。夜间行驶的汽车,可以开启灯光,提醒对面来车,确保行车安全。为防止缉私巡查时被犯罪嫌疑人提前发觉,影响缉私行动,缉私快艇无法像汽车一样开启灯光。“想象一下,一旦遇上回南天,水道上瞬间起雾,能见度仅有1米左右。中山这边晚上打渔的‘公婆艇’有很多,他们大多只开着一盏小灯,船小,数量多。此外,快艇上无雷达,有时遇到大船经过,那可真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形。’我们只能凭着自然光线去开快艇,容易相撞,比较危险。”李副队长说:“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大多是凭着海图,以及多年的巡查经验摸回基地,河上没有任何参照物。”
走私手法更加隐蔽
不法分子“蚂蚁搬家”走私“洋垃圾”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出台“洋垃圾”禁令,将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24类固体废物挡在国门外。我国此举不仅有利于推动本国环保事业,而且放眼长远,对这些输出国乃至全球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下降46.5%,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51.5%。这就是“洋垃圾”禁令取得的有效成果。
据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刘科长介绍,禁令发布前,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等一些固体废物是允许入境的,但企业必须申请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固废进口许可证,确保境内企业有无害化处理固废的能力和资质,每年可进口一定数量和标准的固体废物。但发展到后来,不法分子竟打起了倒卖批文的主意。“洋垃圾”屡禁不止的背后,是非法倒卖和转让固废进口许可证的“黑色利益链”,倒卖“指标”成为一桩利益惊人的“生意”。
刘科长表示,2017年以来,中山关区查发固废类的刑事案件6宗、行政处罚案件7宗。其中,6宗刑事案件里有3宗刑事案件涉及倒卖批文,走私固体废物共5万余吨;7宗行政处罚案件查获进口固废185吨,其中,近100吨进口固废已退运。
“禁令发布以来,中山关区发现的走私案件情况,也有了不一样的变化。”刘科长介绍,主要有以下3个变化:
首先,走私手法更加隐蔽。除倒卖他人许可证等传统走私手法外,现在为避免走私货物重量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走私团伙改变以往大型船舶运载的方式,多采用小型船舶运载,“蚂蚁搬家”走私“洋垃圾”,有些还通过掺杂在其他可进口货物中来进行掩盖,增大了监管打击难度。
其次,跨区域走私渐成常态。走私团伙多采用跨区域、多口岸分别申报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此外,漂移走私也不容忽视。从办案实践看,部分固体废物被拒之国门之外后,走私分子将其漂移到其他口岸再次走私进境。
“洋垃圾”走私会对我国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人民的生命健康产生潜在威胁。目前,全国海关坚决将“洋垃圾”封堵在国门之外,持续、不间断地整治打击。
就中山关区而言,中山海关对入境货物进行严格监管,强化监管、风险防控和后续稽查。中山海关缉私分局密切与海警、边防、渔政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坚决封堵“洋垃圾”海上偷运走私入境通道,加强与检、法机关联系配合,实施“洋垃圾”走私大要案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侦、捕、诉、判工作中出现的执法疑难问题,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文字】廖冰莹
【图片】叶志文 梁裕冬
【作者】 廖冰莹;叶志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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