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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可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案件,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白天我工作脱不开身过不去,法官,你们下班我过去吧......”张某如是说。
原告陈某和被告张某通过朋友相识,陈某将价值21万余元的建筑材料交付给张某,张某迟迟不支付材料费,后与陈某协商用一处房屋抵账。因房屋价值高于21万余元,遂张某要求陈某再支付20万元,陈某同意,向张某支付了20万元。陈某支付后,张某迟迟不交付房屋,双方签订了欠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张某还是一直未予偿还借款。陈某便将其诉至法院。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陈某欠款412000元及利息。
由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五组杜法官、毕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在这期间办案人不断了解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协商,最终约定了见面时间。
考虑到案件涉及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工作地点在长春,白天无法前往公主岭等多重原因,执行五组杜法官、毕法官决定利用下班时间,在法院接待室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工作。双方当事人见面之后气氛并不融洽,杜法官和毕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不断耐心协调,释法明理,历经三个小时,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第一年偿还欠款5万元,之后逐年递增直至还清款项,这起案件到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