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探索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法律监督新模式
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肃北县某煤场捡到杨某某丢失的手机一部,通过私自解锁方式打开该手机,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加油款和登录某app购物的方式,盗取杨某某微信零钱和绑定银行卡内资金2000余元,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肃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偿还杨某某丢失的手机及损失,取得杨某某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马某某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口,对近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排查,督促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