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五年没拿到补偿款 法院判决立即支付 赔偿利息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协议签了,土地占了,房子拆了,却几年甚至十几年拿不到安置房、补偿款,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被拆迁人甚至因此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生活从此毁于一旦。

作为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恶意拖延安置、补偿,我们就那他们没有办法了吗?究竟有没有地方可以说理呢?吉林刘先生用自己的案例告诉你:拒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违约行为,连本带利都跑不掉。

拆迁协议一个小漏洞,补偿款"烂尾了"

2014年,吉林某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找到刘先生(化名),协商将刘先生家的房屋转让给经办中心。经过几轮沟通协商,双方就补偿价格达成一致。

2014年3月19日,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刘先生正式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拆迁补偿19.9万元。然而,房屋拆迁补偿份协议中却没有明确约定补偿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为了让刘先生尽快腾房搬迁,工作人员拍着胸脯给刘先生保证:补偿款随时可以支付。老实的刘先生被征收工作人员信誓旦旦的表态给说服了。

之后,刘先生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要求,腾空并交出了房屋。可是,房子拆了,说好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感觉情况不妙的刘先生多次询问拆迁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款,得到的都是含糊其词的回复。

征收方并不否认拆迁补偿协议,但就是不主动给刘先生支付补偿款。时间就在征收方反复"打太极"的过程中消耗着,一晃就过去了5年。

五年未获补偿,被拆迁人拿起法律武器

五年来,刘先生家周边的房价翻了个番,为了讨要补偿款,刘先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内心的煎熬和家人的埋怨,把刘先生逼到了墙角。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先生从网上看到律师帮助九年没有得到安置的当事人争取到安置补偿的案例。既然征收方耍无赖,那我就跟你讲讲法律,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刘先生联系到北京律师。在详细了解刘先生的情况后,律师接受了刘先生的委托,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律师为刘先生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

一是要求征收方支付自己的补偿款19.9万元。

二是要求征收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5.2%标准,支付刘先生五年来的利息损失共计5万余元。

三是要求诉讼费用由征收方承担。

(图文无关)

庭审交锋 耍无赖终不敌天理国法

没有想到忍耐了五年的刘先生,竟然搬来了律师作为救兵,把自己告上法庭。征收方于是耍起了无赖。

庭审中,征收方枉顾自己欠钱不付的事实,竟然搬出《行政诉讼法》,称刘先生诉讼已经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要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起诉。并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利息为由,认为刘先生主张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于征收方当初没有与刘先生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所以,刘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从付款时间到期时计算起诉期限。而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期限,且刘先生自2014年5月至今始终在向被告索要补偿款,那么原告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因此,征收方以刘先生超过诉讼期限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根本从法律上站不住脚。

此外,刘先生主张违约赔偿也是有着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本案中,签订的协议虽未约定违约责任,但刘先生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交房义务后,被告拖延多年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阻碍其履责的不可抗拒事由,庭审中,被告也未就拖延付款作出合理说明,故被告应对其不依法履行协议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公道自在人心。最后,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不但要回了自己19.9万的补偿款,还得到5万多元的利息赔偿。

爱土说法:签订补偿协议要慎重 法律维权莫拖延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拆除被征收房屋之前,补偿款没有到位是不合法的,有极大可能这次拆迁就是违法的,可能没有专款专用。

征地拆迁是涉及到土地和房屋的大事,在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注意仔细审查每一个条款,尤其是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要在协议中明确。

虽然本案主人公刘先生最终拿到了补偿款,且拿到了利息补偿,但是,这些利息补偿与周边房价的上涨幅度对比起来,利息仍然不足以弥补刘先生错失卖房机会带来的损失。因此,如果您签订补偿协议后,拆迁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安置房,支付补偿款,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律师团,发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下方的蓝字 了解更多,进入我们官网获取律师联系方式。

文/爱土拆迁律师团 杨虎林 唐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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