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遇害网约车司机家属索赔331余万,日前开庭审判

南都讯 记者何国劲 距离网约车司机敖某遇害已经过去一年半。不满网约车平台仅垫付殉葬费,敖某家属正式起诉某网约车平台,要求为在该平台上注册登记的敖某负责,索赔331余万元。日前,案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开庭审判,将择日宣判。

网约车司机遇害

家属索赔331余万

5月3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关于佛山遇害网约车司机敖某生命期权纠纷案开庭。“我方诉讼请求,网约车平台方按照敖某遇害死亡带来的各项损失的三倍、以及加上精神抚恤金10万元,共计3317813.5元进行赔偿。” 代理敖家案件律师在庭审上表示。

时间回溯至2017年年底,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注册登记成为司机的敖某,在执行平台所派发订单的过程中,在佛山南海被乘客李某杀害。该案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判决,根据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劫取财物后为免案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佛山中院对李某作出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后,敖某家属表示,李某得到应有惩罚深感安慰,但同时表示对网约车平台的不满。据敖某家属透露,自事发之后就已经和网约车平台取得联系,平台方表示,可以垫付丧葬费以及提供一些“人道主义救助”。

说法得到该网约车平台方的证实。平台方表示,平台公司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警方破案。另外,基于人道主义考量,平台公司第一时间与司机家属沟通,垫付有关丧葬费用,帮助司机家属度过难关。

敖家对此明确表示不满。敖家一位家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网约车平台方与死者敖某构成明确的雇佣法律关系,且敖某是在接受、执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过程中遭遇意外死亡,网约车平台作为敖某的雇主,需依法承担对敖某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赔偿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在敖某遇害这一刑事案件审判之前,同一网约车平台发生“浙江乐清事件”。“浙江乐清事件”发生后,该网约车平台公开发出道歉和声明,明确“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给予3倍的补偿。”这也是敖家所不满的原因。

敖家认为同一网约车平台发生的刑事案件,不应采取“双重标准”对待。敖家曾跟网约车平台多次沟通,但网约车平台方不同意敖家主张,随后敖家将该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敖家要求该网约车平台执行“3倍补偿”的承诺,按照敖某死亡带来的各项损失的3倍以及精神抚恤金予以补偿。

案件归纳争议

平台与司机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庭审归纳出的争议焦点,就是遇害的网约车司机敖某,是否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构成雇佣关系?

该网约车平台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主张司机与平台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且在敖某遇害这一刑事案件中,平台并无过错。“我方对敖某的遇害表示遗憾和同情。平台愿意根据安全保障服务品牌‘关怀宝’的说明,对原告给予同等的保障。”该律师说,“在这一起事件中,平台也是受害者。原告提出的三倍补偿,在平台相关的协议里没有类似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该律师提及的“关怀宝”,是该网约车平台在2018年发布的安全保障服务品牌。据介绍,按车主和乘客关心的权益内容,关怀宝对保障服务进一步归类细分,针对交通事故、车内冲突、车险拒赔、意外受伤、车主猝死等五大场景,承诺为平台车主及乘客提供7X24小时应急响应、平台主动补充保障、车险拒赔协助处理、医疗费用先行垫付、住院探望关怀慰问、司乘纠纷伤害补偿、意外伤害人道援助、车主猝死公益帮扶、司乘财物被抢保障等九大服务。

在该网约车平台的客户端上,可以查看成为该网约车平台司机需同意的,包括 “软件使用协议及隐私政策”、“出租车平台服务协议”、“专快车平台服务协议”、“车生活平台服务协议”以及“平台用户规则”在内的“法律声明与隐私政策”。在“专快车平台服务协议”中,滴滴将车主使用滴滴平台这一行为,定义为“合作”,原文表述为:“我司在与您的合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敖家代理律师认为,该网约车平台是在“规避责任”。在庭审中,敖家代理律师主张认为,司机从平台接单,并从其中获取相应报酬,属于劳务关系。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需结合实际进行认定,网约车平台方提交的证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双方关系。

“双方之间的法律模式,应当以实际用工模式进行界定。该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特定设置的。”敖家代理律师表示。

事实上,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共享经济,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法律关系的认定。《人民法院报》曾在2018年就刊登过《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文,探讨双方之间的关系。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文就不同模式的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分析。套用遇害网约车司机敖某的情况,属于“私家车模式”。作者表示,报酬的分配方式不应拘泥于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单方支付模式,“私家车模式”中,网约车平台在对交易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组织者的功能,这与传统劳动关系中企业的功能也无本质区别。

“私家车主提供劳动的时间较长,符合将此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等特征时,可以认定其与网约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但具体标准需待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定。”该文表示。

另一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去年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中提及:一,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1、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用工和招工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广东合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星分析认为,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这个案例里,网约车司机没有最低工资一说,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哪怕是司机什么都不去干,网约车平台对此也没有类似普通企业规定上下班时间这一劳动制度的约束。司机个人是处于完全人身自由的,换言之,司机跑不跑都行。”刘颖星说,“司机虽然在这个平台上注册,但如果对司机获得收入的方式进行分析的话,更像是一种自负盈亏的合作,看不出存在着劳动关系。”

网约车冷思考

司机“刹车”,乘客干着急

敖某一案只是近年来多起网约车事故的缩影。敖某一案在佛山本地影响不小,甚至让部分曾经想“转行”的出租车司机打消了念头。在佛山本地某出租车汽车公司就职接近10年,司机“成哥”坦承,“有点怕。”

“早年网约车刚进入佛山的时候,很多人都去做,听说也挺好赚,那个时候我身边不少出租车师傅都想着要转去做网约车。”成哥说。不愿意放弃做了近10年的老本行,成哥决定再观望一下。

事实上,网约车行业里,不少司机都是用自己的私家车进行接单。随着奖励下调,越来越多司机认为入不敷出,选择离开。“我就有一个朋友,用自己的车开了一段时间以后,扣除油费、磨损折旧,根本没赚多少。而且主要是受气,有时候客户给了差评,平台也不会去认真分析过错在于谁,就草率给司机降星级,这是很不公平的。”成哥认为,网约车司机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成哥综合分析认为,做出租车的优点在于“稳”。“出租车司机好歹是正儿八经的企业合同员工,五险一金买齐全,万一真要出了什么事,公司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网约车司机基本上是没保障的,就像敖某,平台给他按工伤赔了?没有嘛。”成哥说。

2017年,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约车办事指南,对网约车辆、驾驶员以及运营公司,均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作出相应指导。《管理办法》指出,网约车司机必须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除了司机本身,《管理办法》更对司机所驾驶的车辆作出规定,明确车辆需为在佛山市登记注册2年内的车辆,且车辆里程达60万公里时需报废。

新规一出,有部分网约车司机选择离开,另谋出路。自2016年开始兼职网约车的苏先生,在新规出台以后将网约车APP从手机上删去了。回忆起当初选择从事网约车,苏先生影响最深刻的就是平台发放的各项补贴。

“一个礼拜跑足够12单就有200元的额外奖励,这样的奖励在当时来看还是很丰厚的。加上平台给乘客发很多体验券、现金券,很多人连过对面马路都喜欢打个车,当时不论是乘客还是司机,热情都很高。”苏先生说,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网约车,每个月扣除汽油费,能为苏先生额外带来5000多元的收入。

选择离开,主要原因是补贴、奖励减少。“奖励少了,动力自然就少。加上新规出台,登记注册2年内的车才能开网约车,就没谁愿意拿这样的准新车来折腾的。”苏先生说。

部分司机的流失对于乘客而言更有质感。”家住桂城的林小姐,在禅城上班。有时候上班起床晚了,林小姐就会在网约车app上呼叫车辆,以避免迟到。近年以来,林小姐明显感觉到“车越来越难打了”。“以前点击一下,几乎立刻就有司机接单;现在等上15~20分钟,还不一定有司机。”林小姐说。

林小姐对于网约车司机奖励下调略有耳闻,林小姐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需做好平衡。“以前为了抢占市场大面积推广业务,市场成熟了以后,更应该做好服务。要是只是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既损害了司机对平台的黏性,又影响了乘客的体验,这样其实反而是给网约车平台带来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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