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通常哪个法院能管

经常有人咨询小编,去法院立案立不上。有的是因为不归这个法院管,有的是因为法院不想立。本文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第一种情况,“民告官”通常归哪一个法院管。

法院的管辖分为两种,一种是级别管辖,一种是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 海关处理的案件;(三)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般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除了级别管辖还有地域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地域管辖一般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当然地域管辖也有不以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的,如,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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