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继续发布高温蓝色预警,局地达38℃,天气越来越热,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如果没有,又该如何维权呢?
再发高温预警 北京6月开始领高温津贴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气象台获悉,6月24日09时00分继续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信号:预计6月24日至25日,本市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将达35℃以上,其中24日局地可达38℃左右,请注意防范。
天气越来越热,针对国家高温津贴的规定,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何庆玲解释道,高温津贴是根据《防暑降温管理措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
如果符合上述问题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在生产车间等具有生产性热源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比如北京,如果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在每年的6-8月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有一个调整的过程,在2014年6月之前,北京室外作业的高温津贴是每月120元,室内是每月90元。此后室外作业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月180元,室内是每月120元。
高温下工作却没津贴 举证很重要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供高温津贴,又该如何维权呢?何庆玲表示,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何庆玲强调,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如何举证,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都有关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约定。长期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只要可以证明自己在户外工作,而且工作期间的温度超过35度就完成了基本的举证责任。
如果是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则需要由用人单位证明自己采取了安装空调、工业电扇等有效手段将工作环境的温度降到了33度以下。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纠正。
此外,很多劳动者不愿意因为高温津贴和单位“撕破脸”去维权,在离职的时候和单位去索要这几年没发的高温津贴,对此,何庆玲提醒,索要高温津贴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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