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9年06月02日14时10分许,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XU0***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村道(黄果冲村)左转弯会车时,迎面与蒋某某正常驾驶车牌号为川X13***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
蔡某某驾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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