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1331人去年因毒获刑五年以上

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有人利用它生产毒品,在美国曾发生过有人吸食后“啃脸”事件。

看似普通的“小树枝”500一根,还带有强烈的兴奋、致幻作用,有人吸食后跳河身亡。

98年在校大学生涉世不深,在获取暴利的诱惑下铤而走险,通过微信联系毒品交易和收取毒资,并在网上订购“跑腿业务”运送毒品,被判刑,浪费了大好年华……


以上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

并不是虚构!

都因万恶之源——毒品而起



今天

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前夕

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全社会介绍全省法院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并发布典型案例

以示警醒



数据

浙江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4823件6207人,与2017年的5616件7096人相比,回落较为明显。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1331人,重刑率约21.4%,明显高于其他犯罪;在毒品犯罪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有41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8%,远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34.6%的非监禁刑适用率。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毒品犯罪仍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毒品案件排名前四的地区依次为温州、杭州、宁波、台州,这4个地区的毒品案件共计3095件,占我省毒品犯罪的64.6%,绍兴、嘉兴、金华、湖州这4个地区的毒品案件共计1337件,衢州、丽水、舟山毒品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从涉及的罪名看

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这几类犯罪。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共审结2948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61.1%,但走私毒品、制造毒品案件很少,反映出我省主要还是毒品输入地;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费“末端”的案件共计1830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37.94%,与上年2410件相比,呈下降趋势,禁毒斗争的成效逐步显现,但毒品消费市场仍然庞大。另外,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共计2件,与上年的5件相比,继续减少,说明我省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方面措施有力;但是,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案件37件,与上年的11件相比,多了26件,表明禁毒工作在农村某些地区还不到位,出现反复。

从犯罪主体看

曾犯罪的有1239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20.1%,再犯罪情况还较突出;吸毒人员占比较高,80%以上的毒品犯罪人员吸毒,边贩边吸、以贩养吸的情况突出。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有23人,与上年的52人相比,大幅下降,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成效继续得到巩固。在被告人性别方面,一审判决女性被告人1005人,占比16.3%,高于全部犯罪的(约10%)平均水平。

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步回落,但案件绝对数仍保持高位。2018年,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6.8%,排在盗窃、醉驾、诈骗之后位列第四,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据了解,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在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占比约3%。毒品数量在10千克、几十千克甚至上百千克以上的案件也屡有出现。省高院审理的166件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1千克以上占比达90%以上。

目前毒品市场已经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合成毒品三代叠加的状况。

一方面,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片剂)已取代传统毒品海洛因占主导地位,涉大麻犯罪继续呈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新型合成毒品如氯胺酮、甲卡西酮及其衍生物、曲马多、芬太尼、“小树枝”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犯罪增多,其毒性比传统毒品更强,变化快、管控难。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和因吸毒、贩毒引发的凶杀、抢劫、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等涉毒次生恶性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更加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浙江法院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在毒品犯罪审判中,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同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调研培训、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毒品犯罪专业化水平。

面对毒品犯罪

我们始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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