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张敏娴 记者 江跃中)被告人高某明用“连环计”,企图“骗到”钱阿姨的3套房,结果骗取了600多万元的钱款。日前, 普陀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判处高某明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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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钱阿姨在办理理财业务时遇到了高某明,他声称自己是做投资的,每月回报丰厚。钱阿姨一开始投了二、三十万元,对方都按时按约支付利息。钱阿姨逐渐放心大胆地投钱给高某明,截至2016年10月,累计投资了约210万元。
在闲聊中,钱阿姨得意地告诉高某明,自己家有3套房产,分别是一套凉城路的房屋和两套动迁房屋。过了几天,高某明问钱阿姨,愿不愿意将凉城路的房屋抵押出去,抵押的钱交给他运作,不仅可以给钱阿姨利息,还自愿承担还贷义务。钱阿姨听得心动,和丈夫老何和儿子小何商量后,一致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了高某明的朋友陶某,并从陶某处借款200万元。这笔钱刚到账,钱阿姨就毫不犹豫地汇入了高某明账户。
连环计的第二计,是在2017年4月实施的,高某明提出要将凉城路房屋的抵押撤销,让钱阿姨的丈夫老何向胡某借款145万元,去平之前借的200万元的账。该款给了高某明后,凉城路房屋的抵押权随即撤销了,钱阿姨又安心了,简直把高某明当做自己人。同年5月,145万元的借款协议到期,高某明又让钱阿姨的儿子小何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将凉城路房屋再行抵押,贷款了129.6万元,作为还给胡某的平账。
连环计的第二计,高某明用在了打动迁房的主意,他多次怂恿钱阿姨抵押房屋借款投资,并把她介绍给多名放款人,层层平账至同案犯江某处。江某又以“违约金”等名义,骗取钱阿姨夫妇签下虚高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金额120万元),并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实际借给钱阿姨夫妇80万元,后高某明又将该钱款骗取。
直到2017年10月,有人拿着一些材料找钱阿姨讨说法,她才发现自己一家三口在不知不觉间,签下了3套房屋的预付款协议及收据,这才发现被骗了。
手法揭秘
据高某明案件的主审法官陈肸向记者介绍,高某明用高额利率吸引被害人,诱骗他们以抵押房产的形式来贷款理财,实际就是骗取他们的钱财。等到贷款到期,又以“平账”的方法,将第一次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或贷款公司,把“本”和“息”都作为第二次借贷的本金。不仅如此,高某明还以“违约金”、“行规”等理由,令其同伙向钱阿姨账户汇款120万元,诱骗其签下虚高借款合同,造成银行流水假象,并当场取走40万元。就这样,利息变本金,“手续费”变本金,利滚利,经过多次“平账”之后,欠款数额可达到实际借款本金的数倍或十几倍。直到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就逼迫他们再将其他房产做抵押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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