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成了合伙人、已故者却买了火车票……这些匪夷所思的事,关乎居民身份证安全问题。记者梳理了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以此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切莫让它成为烦心事。
17年后发现名下注册有公司
家住西宁市的张新(化名),在一家单位任职。通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升职加薪的机会。可谁知,单位在审核时却发现他的名下有一家注册公司,因此张新的审核没有通过。
听到这个消息,张新一头雾水。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发现,他名下确实有一家公司,最终张新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年4月26日,张新走进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胜利路派出所。
经了解,民警得知张新从未注册过公司,也从未丢失过身份证。那么,公司是谁注册的?张新又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拥有一家公司?
经调查走访,民警发现张新和另外两名男子一起注册了这家公司,其中法定代表人叫徐君(化名)。随后,民警将徐君传唤至派出所。原来,徐君和张新是朋友关系,之前张新委托徐君办理过一些个人业务,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徐君。2002年初,徐君想要开办公司,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向原工商部门提供两至三人的资料。所以,徐君在未与张新打招呼的情况下,便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了原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直至今年4月,张新才发现身份证被冒用了,时间长达17年。
事发后,违法行为人徐君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城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日。
对此,记者就居民身份证被冒用,身份证主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丢失后该怎么办?日常生活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等问题采访了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民警。
民警告诉记者,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反复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复印件不妨碍内容阅读处详细注明用途,若日后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
冒用身份证买火车票受处罚
随后,记者从西宁铁路公安处西宁车站派出所了解到,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案件屡见不鲜。
周强(化名),系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某镇人。一直在西宁务工的他,偶然在街上捡到了一张身份证。2018年12月,周强因老家有急事要回去。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见了。为了赶时间,周强便用捡来的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没过多久便被民警查获。周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第1款之规定,西宁铁路公安处依法对周强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周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的火车票办理退票,票款返还周强,被冒用的身份证已按身份证地址寄回。
除此之外,西宁车站派出所还查获一起冒用已故人员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的案件。因违法行为人不识字,让异地的丈夫帮其购买火车票,丈夫为免麻烦,便使用已故嫂子的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民警在核查进站旅客身份信息时,违法行为人才知道自己用的是已故嫂子的身份证。后西宁铁路公安处依法对其作出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违法行为人购买的火车票退回到售票厅,票款退还本人。
6月19日,西宁铁路公安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若旅客未携带身份证,可到售票厅的临时制证机前根据屏幕提示制证。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制证人露出五官,正脸对准制证机上方摄像头,抓取人像,准确识别后,不一会儿便可以取证。乘车旅客在遇到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遇到身份证未带的情况,应主动提供身份证信息以配合民警查验。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同时,铁路警方作出提醒,购买车票时,一定要使用本人有效证件,切不可借用他人证件购买,更不能使用假证。这样不仅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还会扰乱购票秩序,触碰法律底线,受到法律处罚。
盗用身份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下,身份证已成为通行证,一旦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就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要花精力、花时间解决问题不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损失。
采访中,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汪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她的身份证丢失了。事后,有人用她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电话卡,而汪女士对此却不知情,直到自己去通信公司办理业务时,方被告知,让她缴滞纳金。
无独有偶,许先生在西宁市城西区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个人业务。其间,通信公司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可谁知没过多久,许先生的身份证信息泄露,最终通过相关部门解决了此事。
6月14日,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告诉记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轻者要被治安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泄露别人的身份证信息违法,当事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而后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身份证也是私人财产。其次是行政违法,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用他人身份证,发生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犯罪、涉嫌诈骗等方面的犯罪,应当根据其危害后果的大小轻重程度定罪量刑。
另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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