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 张本立)炎炎夏日,游泳的人增多,安全事故频发。男子黄某(化姓)和友人一行五人到木兰湖边某饭庄吃饭,饭后四人向饭庄老板借了游泳设备潜入木兰湖游泳。黄某拒绝使用救生衣等物品,不听劝告下水,结果不幸溺亡。随后,黄某家人将饭庄、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及水库管理处告上黄陂区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黄某家人全部诉求。对于开放性水域游泳引发安全问题,今日记者采访了长江救援队队员王敏,她提醒个人需有风险意识切莫随意下水。
木兰湖游泳两次拒绝穿救生衣
2018年6月15日,黄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其妻子和木兰湖某饭庄经营者女儿许女士(化姓)认识,两人达成口头协议,黄某妻子带着家人和朋友到许女士家饭庄吃饭、游玩。两人微信聊天过程中,黄某妻子询问许女士木兰湖是否可以游泳,许女士说每年来饭庄吃饭的和游泳的都很多,但是木兰湖有警示标志明确不能游泳。
两天后上午,黄某和妻子还有友人一行5人来到了饭庄,饭后黄某一行人决定下水游泳,许女士提醒游泳必须穿救生衣,便向5人提供了救生衣、泳镜等游泳设备。
5人之中只有黄某没有穿戴游泳设备,许女士说,她两次劝黄某穿救生衣,黄某说自己会游泳,坚持不要游泳设备。5个人一起下水,约2个小时后,同伴发现黄某消失在视线中。经多方寻找,许女士父亲在水底找到了黄某,这时黄某已经昏迷,同行人员实施简单的抢救措施,均未发现生命体征。随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事后,许女士前往医院给了3000元慰问费。
家属状告饭庄、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及水库管理处
2018年7月,黄某妻子和黄某弟弟状告许女士、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和水库管理处,黄陂区法院立案受理。
庭上,黄某家属承认黄某会游泳,但他们认为,许女士在沟通过程中告知其他同伴可游泳、划船、带宠物前往,饭庄一方面经营饭店,一方面经营游泳设备,饭庄实际为此次游泳组织者,而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和水库管理处作为管理者,均应承担责任。
许女士出庭,她辩称,饭庄只经营吃饭,是小型餐馆,不经营游泳,因为饭庄在水边,会自备一些救生衣。许女士曾提醒过黄某,游泳必须穿救生衣,黄某拒绝听劝。实际上,不是许女士主动邀请黄某一行到饭庄,更未组织此次游泳活动。
黄陂旅游发展委答辩称,涉案事件是黄某自己行为造成,旅游发展委的职能并不包含对涉案经营行为的管理,而且黄某死亡与其职能和管理行为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水库管理处认为,木兰湖属于国家所有,木兰湖不是公共的游泳场所,水库管理处仅对湖面水利设施有管理职责,但没有权力去禁止游泳者的个人行为,没有义务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水库管理处在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性以外,设置了诸多禁止游泳的标志,而且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尽到了告知防护的责任。
长江救援队提醒,个人需有风险意识切莫随意下水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件双方争议焦点是,黄某溺水身亡是否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饭庄是从事餐饮业务的小型餐馆。黄某在饭庄用餐后自行前往木兰湖游泳时,饭庄曾提醒黄某游泳应当穿救生衣,但黄某并没有听劝,饭庄已经在经营餐饮活动过程中,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
黄某的死亡与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及水库管理处并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法院驳回黄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2000元由黄某家属承担。
开放性水域游泳安全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长江救援队队员王敏,她有着10年救援经历。她说,木兰湖为禁止游泳区域,除去游泳池,湖泊、水库等都为开放性水域,这些水域水流无法把握,其次没有落脚点,一旦身体遇到不适也无救援人员,下水风险极高,因此不建议市民到开放性水域游泳。就算是专业游泳爱好者,下水都需要配备相应安全设备,结伴而行,通常来说,他们到了户外也不会轻易下水。爱好游泳,应当到正规泳池。此外,她还提醒道,个人应当有一定风险意识,切莫随意下水。
编辑韦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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