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毒品案件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2019年6月24日上午9时许,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毒品案件在该市中级法院一号法庭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中,2人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触犯的罪名包括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被决定执行死刑的2名被告人夏某和李某某均犯两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涉案毒品数量大,法院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当天宣判的其中一起案件——李某某、吴某某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据公布的案情,李某某系通过上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后,将其中一部分贩卖给同案犯吴某某,两人在李某某的租住地完成交易后,吴某某携带装有毒品的手提袋准备离开时,守候在门外的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公安人员从吴某某衣服口袋和扔在地上的手提袋中,以及李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还从房屋内查获自制手枪3把、子弹8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第二被告吴某某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始终“零口供”。为证实其犯罪事实,检察官重新复核了技术证据,认真分析了现场勘查视频及案发地电梯视频,就里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强,从而获取关键性证据,戳穿了吴某某“不知手提袋中所装是毒品”的辩解,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毒品含量进行补充鉴定,以夯实证据链。吴某某最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第一被告李某某则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配合,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毒品案件证据体系,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毒品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加强分析研判,积极运用自行调查取证权补证固证。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嫌疑人,促其真诚悔罪,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据统计,2019年1月截至发稿时,武汉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1526件169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97件1528人,批捕率(人数)91.5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毒犯罪案件1523件1704人,起诉1163件1262人,起诉率(人数)76.36%。受案数、批捕率、起诉率同比均呈上升趋势,其中,批捕率上升2.91%,起诉率上升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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