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

在近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工商业联会会和总商会领导将一块块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匾颁发给45家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手中。这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均经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和自治区工商联批准成立,标志着全区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实现了全覆盖。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全覆盖作为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的有力抓手,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重要实践,作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建好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眼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联发〔201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司发〔2018〕21号)要求,大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内蒙古草原辽阔无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底蕴厚实。2008年,乌拉特后旗司法局针对巴音宝力格镇因个体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凸显、信访和诉讼问题频发的实际问题,指导当地个体商户代表挂牌成立了商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治区首家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就此应运而生。至今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645件,已成为全区深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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