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官网宣传内容含有“核心科技:蛋白液发西酵发明技术专利”,未发现有专利号,且无相关专利证书。
经查明,该公司主要从事农业肥料制售活动,2019年9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蛋白液发西酵发明技术专利,申请名称为大豆蛋白液发酵工艺,但于2021年10月29日被驳回,未获得专利授权,后因不清楚专利及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制作并发布了广告。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专利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含有“专利”的宣传用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规定,构成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仅在自媒体发布广告,且服务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从轻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了解,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最基本的两个特征是独占与公开,并不伴随着发明创造的诞生而自然产生,需要申请并审查核准。专利产品意味着更高更先进的技术,在广告中宣传专利,意味着产生市场竞争的优势,消费者也会更倾向于购买,发布虚标专利的广告则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打“擦边球”,宣传事实上未取得的专利,不仅违反《广告法》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其是否获得专利产品的知情权,从而可能影响选择权。在此,警示广大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过程中,应当如实地对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取得专利的情况进行宣传,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甄别产品上标注的专利信息,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查询真伪,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作者:记者程伯全 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