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劫持360、百度和UC等流量:三案宣判,被判赔偿三千万

6月28日,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消息,该法院昨日对奇虎、百度,以及动景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进行集中宣判。

海淀区法院网消息。

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奇虎、百度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三原告控诉流量劫持,搜狗抗辩属于技术创新

据悉三案原告,奇虎公司是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的经营者,百度公司是百度搜索引擎的经营者,动景公司是UC浏览器的经营者,神马公司是神马搜索引擎的经营者。360手机浏览器顶部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

共同被告搜狗公司是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的经营者。

搜狗在2015年12月推出安卓端搜狗手机输入法,为用户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狗公司将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导致用户点击前列的搜索候选词时,就直接跳转至搜狗的搜索页面。

三案原告均主张搜狗公司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超过1亿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搜狗公司抗辩称,搜狗输入法中的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并认为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结合是一种技术创新,且已经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两案判赔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一案裁量性赔偿2000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三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搜索用户的流量归属问题、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海淀法院认为,用户在已经选定搜索引擎的情况下,搜狗的行为造成了用户的混淆,在输入法界面没有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海淀法院宣判搜狗公司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据海淀法院介绍,因为搜狗的涉案行为自2015年持续至今,结合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和搜狗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决定对百度、奇虎起诉的两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对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的一案,则是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搜狗非法获利并确定最终的判赔额度。

海淀区法院指出,这三起案件是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法院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黄莉玲 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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