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上海扔错垃圾也要被罚,这些注意事项和分类指南请查收

最近,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上海的垃圾分类。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外地游客到上海来出差或旅游,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垃圾扔错地方了,会被执法部门处罚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上海,要进行垃圾分类的,并不只有本地市民,还包括外地游客、外籍游客。因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属地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进入上海的行政区域,都要遵守《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同样要被处罚。

对游客而言,这些也需要注意:

从7月1日起,上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也就是说,饭店和外卖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游的时候,一些人喜欢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吃随手买来的特色小吃,吃不完就扔掉。从7月1日起,也不能乱扔了。

《条例》实施后,如果再把吃剩的食物随意扔进街边垃圾桶,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因为上海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大部分食物都属于湿垃圾,如果把没吃完的食物,随包装袋一起扔进这些垃圾桶,就是违法行为了。

那么,吃剩的食物该怎么办?用过的纸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扔到干垃圾桶;倒掉液体的饮料瓶、废塑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装,扔可回收物箱;果蔬肉类等等湿垃圾,要带到有湿垃圾桶的地方再扔。

不过,一些餐饮业态较多的商业区或旅游景区,会在路边等公共场所增设湿垃圾桶。来上海游玩的时候,注意一下身边的垃圾桶标识,记得垃圾正确分类即可。

这些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拒不改正”,可处罚款

《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那么,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

《查处规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另外,《条例》中还多次提到“逾期不改正”。那么,什么情况算“逾期不改正”?

《查处规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逾期不改正: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复查的,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发现仍有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

对于整改前置类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查处规定》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延伸阅读:

垃圾桶卖断货被限购,上百元的分类垃圾桶受热捧

上海垃圾分类新规,意外带火了分类垃圾桶。上海某淘宝店负责人潘先生称,6月份店铺的垃圾桶销量快速上升,分类垃圾桶的销量翻了近20倍,目前已经实行限购政策,每人只能买一件。网友:连垃圾桶都限购了!

天府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垃圾分类引发垃圾桶市场全面变革,以前几块钱的垃圾桶如今升级换代,某购物平台一款日本分类垃圾桶最低售价178元,月销量竟然高达2万多笔。

价格差别大

●普通纸篓式垃圾桶:一般售价10元以内,有的售价甚至才三四元一个,且通通包邮

●分类垃圾桶:·动辄几十上百元,有的售价甚至高达数百元一个,其中尤其以干湿分类的垃圾桶颇为受欢迎

火爆到限购

店铺老板霸气写着,“因最近订购量比较大,为保障普通客户的购买利益,同地址和同ID限购一个,批量采购(2个及以上)请与客服联系协商发货时间。”

网上卖得火

一款日本进口家用垃圾桶,店铺打出广告语“双层分类垃圾桶带盖大号干湿分离”,售价178元-208元,月销量高达2万多笔

一款双层分类大号厨房家用脚踏干湿分离垃圾桶,售价高达528元,月销量也达到了1500多笔

容量比较大

不少分类垃圾桶的容量都非常大,普通垃圾桶的容量一般是10升左右,而分类垃圾桶则一般都是几十升的容量。比如月销量高达2万多笔的那种垃圾桶,其容量分为两种,一种是32升,一种是45升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澎湃新闻 天府早报 万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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