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好不好?
7月1日开始,
《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
业主可以给物管打分了。
《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内容共分为总则、住宅物业服务、非住宅物业服务等几个部分。《导则》给出的相关服务标准,涉及了不少大家关注的热点。比如: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新能源汽车的管理都进行了明确。
市民:“电动车上楼充电其实很不安全,特别是现在有些电池不合格,容易爆炸,这一项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车不能入户,严禁违规充电等规定表示赞同。
市民认为,这一举措一旦实施,有利于消除小区火灾隐患,保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规定,有市民表示统一安装更有保障。
市民:“用电的设备比较危险,很有可能会造成火灾,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设施,肯定要许可的,业主私下进行,出了事谁都承担不了。”
《导则》也明确:物业应该积极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当电梯出现险情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赶到现场,不能让受困业主或人员在电梯中等太久。
市民:“我觉得救援这一点很人性化,因为有的人会有幽闭空间恐惧症,而且还有一些老人小孩,所以有这些特殊的人群在里面,我觉得赶到现场的时间应该是越短越好。”
市民:“垃圾分类挺好,能回收的东西就把它回收,不能回收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对大家都有好处。”
而对于物业收费,要有明码标价的公示制度,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这一规定,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物业把我们公共的地方出租了,张贴的广告那些费用怎么处理的,物业应该进行公布。”
除此之外,《导则》还明确了物业公司至少每年要开展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具备条件的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内容,应当涵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并参照《导则》的内容,调查覆盖率。
业主满意率以及业主满意指数,应当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调查和测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示,调查和测评发现的问题应持续改进,改进结果要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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