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6月28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表示,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优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曲天军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研究认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动员以外,还要加强规范约束。
通知明确了各方职责。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并且,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黄茹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通知提出,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各类社会组织都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是社会组织应尽的义务和开展各项活动前提。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通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希望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假借扶贫名义牟利敛财,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等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社会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精准扶贫。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说,为切实发挥全国性社会组织作用,民政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参与扶贫工作。201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对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扶贫的社会组织予以倾斜。截至目前,共立项406个,项目资金共1.77亿元。同时,召开了10场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动员会。
同时,号召400多家全国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四川凉山、新疆和田、云南昭通、湖北宜昌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了4期社会组织培训,300多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培训,与深度贫困地区的40多个相关部门和20个深度贫困县进行了对接。目前,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均已不同程度参与了扶贫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在民政部登记的2301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中,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共有686家,2018年共开展扶贫项目1536个,扶贫项目总支出约323亿元,受益建档立卡户约63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581万。
在各省对口支援的基础上,召开了社会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推进会,就组织东部地区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东部对口支援省份和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个西部对口支援承接省份的民政厅(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分别签定了任务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动员本省(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有贫困地区的河北、山西、贵州、陕西等8个中部省份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动员本省社会组织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截至目前,各省均已下发了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了各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有关活动和通知。发达省份民政部门均组织本省社会组织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了项目对接,全面支持各地社会组织参与本省的脱贫攻坚工作,中部省份等民政部门也开展了多种活动,推动本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近7000多家省级社会组织专门立项开展了脱贫攻坚,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约1600万人。
(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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