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 重拳出击|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黑龙江省检察院于6月末正式启动为期一年半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剑指五类虚假诉讼行为

此次专项活动将对民间借贷、“套路贷”、套取公积金、离婚析产、房产买卖、以物抵债、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理赔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进行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以下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套路贷”刑事犯罪中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执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中介人员和中介机构“居间造假”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大的“规模性造假”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其他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综合运用七种监督方式

对于查实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以下监督方式:

➤对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推动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对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对已经通过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取得非法利益的,在纠正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予以纠正执行行为;

➤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予以纠正;

➤虚假诉讼行为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有关单位工作管理违法或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内外聚力”推出打击组合拳

此次专项活动自2019年6月末开始,至2020年12月末结束,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内外力相结合,外部建立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公积金管理、保险、住建等相关单位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形成严惩虚假诉讼的合力;内部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重点关注黑恶势力参与的“套路贷”等民事虚假诉讼,充分保护黑恶势力犯罪受害人合法利益。要通过办理有相当数量规模、有一定效果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依法保障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秩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

开展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如果您有相关线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到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举报。

供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鲍 禹 审核:王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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