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交警大队应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起多种严重违法行为车辆

为进一步提升路面精准打控能力,拜泉交警队紧紧围绕市支队《全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和工作要求,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技引领的理念,加速推进缉查布控云平台深度应用,实现了交通违法整治效能最大化。

2019年6月26日10时左右,G202国道卡口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黑MD6300灰色面长安牌微型面包车逾期未检检。拜泉交警大队迅速下达指令在202国道执勤公路二中队警力进行拦截。公路二中队中队长李辉立即带领民警进行拦截,在202国道368公里处依法对该车进行成功拦截,中队长李辉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凭借多年工作经验,细心的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员使用的驾驶证塑封膜明显变动过、且行驶证的字体、颜色存在着较大问题。鉴于案情复杂,公路二中队中队长李辉口头传唤该驾驶员梁某某到拜泉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梁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核查梁某某保险标志系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

在办案民警掌握大量事实面前,该车驾驶人梁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早上自己从拜泉县工地出发去拜泉县富民村,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是叔叔梁国昌自作聪明将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面包车辆保险标识、年检都是假的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车辆年检费用及逃避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梁某某涉及5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罚款一万八千元,并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目前,梁某某涉嫌其它违法行为,已移交辖区第一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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