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士兵需在年底前提交社保接续申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6月28日下午,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举措》有关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

据介绍,我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属于政策保障范畴,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出补缴申请。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原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退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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