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
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
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
可以暂扣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情形
1、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实习期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暂扣非机动车情形
1、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2、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3、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4、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5、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三、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
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
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拖拽车辆情形
1、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2、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3、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四、机动车违章停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
锁定机动车车轮情形
1、采取拖曳可能损坏机动车的;
2、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情形
1、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3、机动车悬挂、放置非法定标志牌证的;
4、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5、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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