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开庭丨那个抢方向盘的女人,后来怎么样了?

尊重生命

Respect for life


错过的车,还会有下一班。

错过的人生,却无法重来。

……

如果回到那一天,也许她不会伸出那双冲动的手。

今年2月,杨某因老伴没能及时上车,全然不顾车上众多的乘客和来往的车流,拉拽方向盘及变速杆企图逼停公交车。

可她未曾想过这一拽,就触犯了法律。




冲动会有“代价”


6月27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出庭公诉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大概是没想到年过半百还会吃上官司,“我错了,我就是不懂法。”被告人杨某表示懊悔。

何莹检察长现场宣读起诉书,案件证据确凿,被告人杨某也表示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而吸引旁听人员的,却是起诉书里流露出的满满的检察智慧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个有基本道德底线的人,大概都不会去拉拽公交车上的方向盘和变速杆。

因为谁都知道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只在公交站点停靠和上下车,对公交司机而言,不在站台停车是违反规定的,对乘客而言,若耽误了这趟公交车,还可以乘坐下一趟公交车。

任何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难道“因为一个人错过了一个站,要导致一车人错过一生”吗?

懂不懂法、知不知道重庆万州公交坠车事件,都不应当成为被告人为自己所作所为开脱的理由。

被告人是个典型的缺乏规则意识的人,对她而言,社会规则只有对她有利时才会遵守,不利于她自己时则选择无视。作为社会的一员,你可以选择致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但不能危及到别人的生命,当时的车上还有众多生命甚至包括被告人自己的孙子都在这趟公交车上,而她来无锡本就是来带孙子的。

公共安全极度脆弱,一个简单的行为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每个生活在今天这个法治社会中的人,都应当尊重别人的合法的生命安全,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本案中我们应该感谢司机的正确处置,在遭到被告人的谩骂时,司机没有回应而是专心驾车,被拉拽方向盘、变速杆时,及时控制好车辆、踩停刹车、报警处理,很好地控制了自身情绪和车辆,保障了全车人的安全。

我们也应该感谢证人在车辆停住后,立刻将被告人拉离了驾驶位,同时,许多同车的乘客都告诉被告人她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也使原本情绪还激动的被告人平静了下来,开始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正是司机履行了自己的职业操守、乘客没有把自己当成“看客”,而是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不放任自己,亦不纵容别人,才保障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和美好。

考虑到杨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何莹提出了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法庭完全采纳了何莹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她为自己的自私任性付出了代价。

检察长说“规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即便是过失犯,情节较轻的,也有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类案频发说明了民众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认识不清,规则意识淡薄。建议通过文字标语和语音广播的方式,在公交车上、公交站台处张贴及播放预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的法制宣传标语,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清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减少直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伏尔泰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但现实是,不是每一次对秩序和规则的破坏都有惨痛的教训,但每一次对踩到秩序和规则底线的暧昧态度都会是压在正常社会运行秩序上的那一根稻草。

愿闻者足戒,因为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没人能够置身事外。

文字原创,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锡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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