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手了!这样跳广场舞要被罚!新规下月实施

靓姐们注意

以后跳舞不能太“任性”

如果跳广场舞引发的噪音严重扰民

不再是物业保安来出面那么简单了

分分钟由公安民警来处理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

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

《条例》规定:

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在健身活动中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和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赌博。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还规定:

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

有一些跳舞的市民会认为

法律又没有规定不让跳

跳广场舞可以肆无忌惮

对此,律师表示:

《条例》实施后

指向公安机关有权去劝喻

也和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噪音的违法处罚做了一个对接

以后在执法方面

警方不能以没有依据而不作处理了

跳广场舞本身没问题

但不能扰民,损害他人权利

希望新规出台后

可以使广场舞文明规范起来

只要文明跳舞

你们依旧是整条街上最靓的阿姨

《条例》还明确了

全民健身的其它方面

01

推动学校设施开放

广东全省的体育场地设施有将近60%是在学校,如何能在满足学校教学的前提下更好地向本校的学生和市民开放是研究的重要方面。《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

锻炼过程中万一发生损伤谁来负责?《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02

公共设施要保障开放时间

《条例》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因季节性因素关闭的除外;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03

健身可求助身边“指导员”

《条例》还规定政府要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引导体育指导员等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

发现一些熟悉体育,或者有一定体育基础的群众,对他们进行培养、提高,教授他们一些基本的常识,如何帮助和防范不同人群的受伤,然后进行颁证。此外,一些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毕业生等,也可以进行培训后,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将来还会考虑分级,多渠道、多种形式、多种人员来加强对群众在健身中的指导。

文明规范的广场舞

才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来源:女性之声、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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