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全国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查清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现状,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将于2019年6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抽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对地方各级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普查,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
(二)抽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队伍性质、驻地、专业类别、规模、人员、装备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3.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服务对象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依法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是否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备救援需要的专业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普查抽查方式
普查采取单位填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组织核查后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抽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对部分省(区)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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