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2 月 16 日,杂货船"珍华"轮就是从这里离港,最终酿成惨剧
6 月 14 日,父亲节,许敏 17 个月大的女儿自出生后还从没见过父亲。代洪亮,许敏的爱人,当年是普兰店市水路运输管理所所长。2016 年,他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获刑三年 …… 这一切缘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杂货船"珍华"轮非法载客沉没事故。
这起事故中 2 人死亡 6 人失踪,当年在普兰店乃至大连市都轰动一时。而当年的调查结论显示,普兰店水路运输管理所对此次事故不负有直接责任。但在 2016 年,这起事故突然再起波澜,代洪亮等人被检察机关调查、起诉并获刑,从他上诉到现在已过去一年半,二审判决仍未作出。
普兰店水运所是否应该承担港口管理职能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之一
悲剧开端
多个因素导致船翻人亡
时间退回到 2012 年 2 月 16 日。当天 7 点 30 分,停靠在皮口港货运码头的"珍华"轮开始装货,货物是运往长海县的生产生活物资。根据当年相关资料记载,当天 13 时 30 分,普兰店海事处监督员到货船码头巡查时要求船员禁止搭乘,开行前必须办理签证。13 时 40 分,最后一票货物装载完毕,船员未对货物绑扎。13 时 50 分,"珍华"轮未办理签证,擅自离港。
当天 18 时 20 分,"珍华"轮船体倾斜,搭乘人员杨某某给岸上亲属打电话求救,海洋岛边防派出所也接到报警电话,"珍华"轮船舱进水,船上人员在往海里抛货。18 时 33 分,"珍华"轮停船,18 时 43 分,"珍华"轮沉没。从船体倾斜到沉船,仅 23 分钟。
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展开搜救工作,至 2 月 21 日,经过 116 小时大范围搜索,除 2 月 17 日上午打捞出搭乘人马某某的遗体外,搜救人员并未发现其他情况,经分析评估,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搜救终止。当年 4 月 23 日,一艘渔船发现了搭乘人宋某某的遗体并打捞上岸。
事发时"珍华"轮上共有 4 名船员、4 名搭乘人员,调查人员通过对"珍华"轮的航迹进行分析,发现该船从皮口港驶离后到沉没,中途未靠泊其他港口,不存在中途上下客的可能,可以认定船上 8 人 2 人死亡,6 人失踪。
据悉,在"珍华"轮开行前,现场装货管理员看到无关人员登轮,但未予制止,为货船非法载客提供了可乘之机。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海事局成立调查组,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对"珍华"轮装载情况稳定性进行复核,"本船本航次的完整稳定性不能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要求"、"船舶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是船舶沉没的主要原因",此外,"事发当日气象、海况条件恶劣 …… 船舶甲板上浪船舱进水,导致船体倾斜,加之船体积载不当,导致稳定性和船体恢复力矩丧失,储备浮力不足最终导致船舶沉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还有多个间接原因:船长孙某某通过向船舶管理机关、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管理所提供虚假买卖合同、船舶登记、检验和营运许可证申请材料,骗取了相关证明,违法营运。在相关证书过期后,孙某某涉嫌伪造证书,蒙骗执法人员,得以继续从事违法营运;"珍华"轮船员业务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没有对货物进行合理配载;孙某某和船员违反了严禁货船搭载乘客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载客;"珍华"轮违反了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离港,逃避监管。
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了解到,本次事故中,死亡、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赔付除孙某某之外的 7 人经济损失共计 5625900 元。
4 年后
司法介入多人被起诉
从另一个的角度回顾这起事故。事发当日,时任普兰店市(2015 年普兰店撤市设区,隶属于大连市)水路运输管理所(下简称普兰店水运所)所长的代洪亮,一早就安排副所长李刚和工作人员崔嵬到皮口港客运码头进行检查,一直到当天下午,送走了最后一班客轮。
李刚说他是在事发当晚 9 点左右听说了"珍华"轮沉船事故的。"是我舅哥给我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珍华’轮沉了,当时我第一感觉是震惊,同时也很惋惜,但我们觉得货船在货运码头非法载客,是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的,我也只是大致了解了一下情况。"李刚说,当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普兰店水运所并不负有直接责任。
但是让代洪亮等人想不到的是,"珍华"轮事故竟在 4 年后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2016 年,已调任普兰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的代洪亮突然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找去了解情况,最终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当年 6 月 21 日被检方取保候审,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代洪亮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 年 12 月 22 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代洪亮实施逮捕,羁押于庄河市看守所。
与代洪亮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 5 人,其中李刚、崔嵬二人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此外,事故发生时皮口港务公司货场调度郝某某、现场管理员王某某、高某三人因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奇怪的是,此案为何在 4 年多以后被重新"翻出"?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虽经多方核实,但始终没有得到确切的信息。
5 年后
多人因此次事故获刑
检方认为:代洪亮任普兰店水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的航运企业的生产安全活动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012 年春运期间,代洪亮、李刚二人 …… 未按照普兰店市交通局的文件要求在皮口港货运码头设专人负责,也未具体安排专人到货运码头实施监管 …… 代洪亮、李刚、崔嵬身为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检方指控称:依据《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货场调度和现场管理员均负有严禁货船载客的岗位职责。被告人郝某某、王某某、高某三人对"珍华"轮实施现场监管期间,违反皮口港务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午饭时间三人同时离岗,使货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为"珍华"轮非法载客提供可乘之机。当日,"珍华"轮在皮口港缺失监督的情况下非法搭乘 4 名乘客出港 …… 三名被告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庄河市人民法院在 2017 年 12 月 29 日作出一审判决,代洪亮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外,李刚、崔嵬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郝某某、王某某、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代洪亮、李刚、崔嵬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此外,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中对郝某某、王某某、高某三人的量刑畸轻,并提起抗诉。
此外,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了解到,2017 年 12 月 27 日,原辽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孙伟也因此案被逮捕。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庄河市人民法院认为,孙伟身为辽阳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明知"珍华"轮所有人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均不在辽阳市辖区内,违反属地管辖等相关规定,仍为"珍华"轮进行登记,并制发及越权制发相关证书,使"珍华"轮具备了沿海航行资质,为其长期在海域从事营运活动提供了基础条件 …… 造成四人死亡、四人失踪(此前调查报告中显示二人死亡,六人失踪,此后有两名失踪的搭乘者被宣告死亡)的后果,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职权罪。2017 年 12 月 29 日孙伟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伟不服提出上诉,2018 年 9 月 11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有知情人表示,大连市海事局普兰店海事处的工作人员于某某、浦某某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二人判处缓刑。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并未检索到该判决书。据悉,此案目前处于上诉阶段,二人被检方立案调查也是在事故发生 4 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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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判决"推翻"的部分调查结论
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普兰店水运所对本事故不负有直接责任。一审判决则显示,作为普兰店水运所主管领导的代洪亮犯玩忽职守罪,并因此获刑。两条相悖的结论,到底哪个才是对当年事故准确的定性?
调查报告称,普兰店市皮口港务公司码头管理人员违法操作规定,码头作业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反业务操作规定,违规进行装船作业,对货物未按规定过磅称重;在"珍华"轮开行前,现场装货管理员看到无关人员登轮,但未予制止,为货船非法载客提供了可乘之机;皮口港货物码头监控设施损坏,港务公司未能对码头货物装卸及人员上下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调查报告提到,在本次事故中,辽阳市地方海事局、辽宁省船舶检验局营口船检处、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在发证过程中未能识别"珍华"轮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伪并发放了相关证明,普兰店水运所、普兰店海事处未能识别相关证书的真伪,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在事故责任和处理建议中,调查组认为孙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但是因为其已经在事故中失踪,故对其责任和违法行为无法进行责任追究。辽宁省船舶检验局营口船检处、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普兰店水运所、普兰店海事处对本事故不负有直接责任,但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处理,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在通过后方可恢复其工作。
但在一系列司法判决中,普兰店水运所有三人因玩忽职守获刑,皮口港三名工作人员被定罪免处,此外,原辽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孙伟也在多年后获刑,普兰店海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获刑。虽然除孙伟外,其他案件还在司法进程中,但依旧可以认为,当年的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被司法判决"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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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水运所承担港口管理职能吗?
据悉,在李刚等人都"自愿认罪"的情况下,代洪亮的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普兰店水运所是否具有港口管理职能。
检方提供了一份"普兰店市交通局出具的关于港口管理职能的说明",法院认为,普编发〔2004〕27 号文件明确载明,港口管理职能由普兰店市政府授权、普兰店市交通局委托暂由普兰店水运所承担,虽然 2011 年普兰店交通局成立了港口与口岸局,但是普兰店交通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港口管理职能继续由水运所承担,实施对辖区港口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故一审法院认定普兰店水运所承担港口管理职能。
代洪亮的妻子许敏认为,普编发〔2011〕56 号文能证明普兰店水运所已经不再具备港口管理职能,这份名为《普兰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明确:设立普兰店市交通局,挂普兰店市港口和口岸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为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该局 4 个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运输管理科、公路科、港口与口岸科,其中港口与口岸科的职责为:负责港口监督管理和港口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口岸开放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
至于普兰店市交通局出具的《关于港口管理职能的说明》,记者并未看到原件,代洪亮的辩护人表示,该文件就在卷宗中,但二审还没有结束,该文件暂时还不能透露,大概内容就是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港口管理职能继续由普兰店水运所承担,实施对辖区港口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普编发〔2011〕56 号文可以证明,港口与口岸局应该承担港口管理职能!"许敏说,"如果说在此前交通局委托普兰店水运所承担港口管理职能,但在 2011 年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港口管理职能的负责部门,普兰店交通局与水运所的委托关系应当自动终止。"
"普编发〔2004〕27 号文件为什么会授权水运所负责港口管理,据我所知是当时交通局的人手不够,就委托了水运所代管港口这一块。"李刚说,"但是在普编发〔2011〕56 号文下发后,这个委托应该就是自动取消了,如果港口与口岸局人手不够,仍然需要我们代管,应该给我们下一个委托的文件啊!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这说明港口的管理就应该由港口与口岸局负责。"
"《关于港口管理职能的说明》这一证明形成时间是在 2016 年 10 月,距离事故发生 4 年多,用 4 年后的文件来证明 4 年前的事情,我认为这份证明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许敏说。
代洪亮的辩护人、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斌表示,国家公务机关单位的职能范围、法定职责,应该由编办的文件来确认,编办文件已经明确载明了港口与口岸局的职能。"我认为这起案件中,水运所的三个人都不构成犯罪,事发时代洪亮已经向客运码头派驻了管理人员,他们是不可能有分身术的,如果他们擅离职守,那属于玩忽职守,但他们一直在工作。"李连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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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表示对一审判决有些"看不懂"
代洪亮等人从不负主要责任到玩忽职守罪,港口三名工作人员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调查报告和一审判决之间的矛盾,普兰店交通系统内部一名人士也感到有些"看不懂"。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郝某某是皮口港务公司货运码头的货场调度,王某某、高某是货运码头的现场管理员,郝某某是二人的领导。王某某、高某对在皮口港货运码头装货的"珍华"轮实施现场监管期间,明知有旅客搭乘该轮,既未采取有效措置劝阻,又未向郝某某报告,而郝某某当日亦未到货运码头现场监管。此外,三人违反皮口港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午饭时间同时离岗,使货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为"珍华"轮非法载客提供了可乘之机。法院审理认为,郝某某等三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对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该人士说,"皮口港务公司的工作人员知道有人搭乘‘珍华’轮,却没有制止,如果他们制止这些人登轮,即便最终事故不可避免,但至少事故中死亡和失踪人数会少 4 人。"
当年的调查报告建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皮口港务公司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但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从事故发生后直至司法部门介入之前,皮口港务公司的相应负责人并没有人因此担责。
时任普兰店交通局负责人婉拒记者采访
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港务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5 月,2013 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乔贵远变更为曹光军。
据了解,乔贵远目前是普兰店区交通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当年"珍华"轮沉船事故发生时,乔贵远是分管水运所的副局长,此外他还兼任普兰店区港口与口岸局局长。记者相信,身兼多职的他应该对当年的事故更加了解。
6 月 19 日下午,记者辗转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乔贵远,表明了采访意图。"我们区里有规定,不只是我们交通局,所有单位都这样,我们个人不接受采访,(采访)一律要单位介绍信,我们只对宣传部负责,你就跟宣传部联系吧。"乔贵远说。
被羁押一年半 上诉仍未审结
许敏说自 2018 年 1 月上诉至今已有一年半,代洪亮一直处于羁押状态,家属认为这一时间段远远超过了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没有作出判决,我们希望法院能尽早审理,哪怕维持原判也行,这样我们才可以通过申诉要个说法。"许敏说,"我爱人即便在这起事故中有责任,也仅仅是行政责任,而不构成罪,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会一直走下去,我不希望我爱人成为背锅的替罪羊。"
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现在我国实施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这可能是导致案件迟迟未能宣判的主要原因。
6 月 20 日,记者联系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对方表示,单位有宣传纪律,法官不能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案件进展不便透露。
6 月 26 日,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针对调查报告与相关司法判决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处,以采访函的形式传真至辽宁海事局,希望对方书面答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报给有关领导,但截至 7 月 1 日 17 时,记者仍未接到答复。
来源: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邢阳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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