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挤”和“顺便”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现将云南大理剑川交警近期查处的5起超员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自觉抵制超员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11月3日16时58分,罗某某驾驶云LNU1XX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向前村公路与西澜线交叉路口处,因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1月4日10时50分,张某某驾驶云L9V6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澜线2302公里400米处,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1月8日10时,和某某驾驶云AG56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羊村公路1公里800米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1月10日16时3分,杨某某驾驶云LDV2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澜线2302公里400米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1月12日16时32分,段某某驾驶云LWA3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通甸线20公里50米处,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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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 剑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