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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6月5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青城大街路查路检时,拦截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经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随后带其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00.1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6月10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大队秩序股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晋JZ****,经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1mg/100ml,随后带其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7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张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6月10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秩序股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晋JF****二轮摩托车,经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网上比对张某某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根据相关规定对李某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饮酒驾驶合并处罚暂扣李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21分并处罚款1300元。(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