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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智能快递柜进入越来越多的社区,为消费者不方便收取快递时带来便利。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却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吐槽的对象,原因是它们成了部分快递员的“偷懒神器”,让自己的“快递”变了“慢递”。
有些快递员未经客户允许擅自将快件放到快递柜,且事后也无电话通知,这似乎是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收货时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一做法看似高效便捷,给快递员节省了送货时间,却也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一是如果消费者在收货前反悔,本可以通过拒收的方式取消订单,但快递员擅自把快件放入快递柜,就会导致货物被确认已签收,消费者只能选择退货,这样可能会承担额外的运费。二是如果是生鲜类等需要及时签收的货物未经通知放入快递柜,又赶上收货人未及时看到信息延迟收货,导致货物的毁损,损失谁来承担?三是现在已有一些快递柜出现延迟收货需要收费的情况,如果收货人因延迟收货而产生费用,谁来承担?
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快递行业,国家邮政局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就做出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2018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时至今日,快递新规已实行了一年有余,快件被直接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收不到电话通知的情况并无太大改变。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条例仅规定了应当怎样做,而未规定如果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这就导致了虽然有相关规定,但约束力不强,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没有完善的制度制约,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很容易为追求更多的送件量而忽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处罚措施,使相应的法规在实践中更具约束力、执行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慧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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