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 郑蕊)7月3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公布了一起知乎回答被改编成短视频的侵权案判决结果,被告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原告曾在知乎上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后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并认为摄制方新片场、王先生侵犯自身对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发布平台新浪微博则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将新片场、王先生及新浪微博运营方微梦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的文字回答篇幅较短,但体现了独创性,应被认定为著作权法列举的文字作品,且权利作品和被诉视频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被告无法证明被诉视频系独立创作这一事实,遂判决新片场停止侵权,与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微梦公司则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已履行适当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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