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高空坠物——这回掉落的是整块玻璃

扬子晚报网7月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雨公轩)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却有可能掉下危险。近日,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赛虹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小区开发商为一户住房安装玻璃时,不知什么原因玻璃从楼上掉下来,暂时无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物业人员告知,玻璃是从20楼掉落的。民警带物业人员一同前往20楼查看,经调查发现,20楼一户住房阳台玻璃框架损坏,由开发商派出的2名工人戴某和张某在更换框架时,玻璃没有扶稳导致掉落,虽然没有伤及路人,但也给周围居民带来不少惊吓。民警当即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如果高空坠物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以外,严重的还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责任。“高空作业一定要注意安全,要做好保护措施才能进行施工。”听到民警这话,两人表示下次一定注意。

警方就此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作业时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更要做好保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累及他人。高层住户禁止高空抛物、阳台上不要放置重物。小区物业作为直接管理方,应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应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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