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在办案法官的不懈送达和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9年10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宾馆签订《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一体运维委托服务,合作期限为10年。同时约定首年服务费为2.5万元,剩余为每年11月1日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4万元。2020年11月1日起,被告某宾馆在采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某科技公司陆续支付9000元后,便一直拖欠服务费。科技公司无奈将设备从宾馆处撤回,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的服务费5000元及滞纳金2172元;同时承担原告设备损失9987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郎萍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但对方电话无人接听,按照公司的注册地寻找亦无果。被告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如果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就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样既会延长案件审理时间,也会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郎萍法官一边联系原告寻找新的被告地址或其他的联系方式,另一边在关联案件中查找线索。最终,法官决定再到被告公司的经营地址寻找一番。到达现场后,发现虽然原公司牌匾没有撤换,但是该地址已经换了新公司人员在办公。法官询问里面的工作人员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关系,告知其如果与被告公司有联系请立即联系法院,随后在门牌牌匾处张贴了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郎萍法官接到电话,消失已久的被告公司负责人终于主动现身。法官抓住这难得的交流机会,从企业后续发展和诚信营商等方面入手,向被告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向原告公司转达了被告公司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结合双方的实际困难,法官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宾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科技公司服务费、设备损失、违约金、滞纳金合计1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下一步,绿园法院将持续提高送达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和辖区内营商环境,力争多元、高效解决各类涉企纠纷,为辖区经济建设和法治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