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室外热度不减,高温补贴就成为一个高频词,备受打工一族关注。3日,沂蒙晚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市高温补贴执行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室外温度达到多少算高温?哪些人可享受高温补贴?企业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劳动者怎么维权?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两个发放标准,按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职工均在发放范围
现在,随着企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到了夏季企业都要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但哪些人能领到这份补贴呢?根据2011年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这份高温补贴,高温补贴适用于企业。”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但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山东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提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2018年9月,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按规定今年我市执行的标准仍是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连续发放4个月,这样算来,户外工作人员一共可领到800元的高温补贴,室内工作人员可领到560元高温补贴。
35℃以上属高温天气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据了解,《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采访中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炎炎夏日,也有员工因高温工作而中暑病倒。《办法》要求,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不属高温补贴
不发高温补贴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夏天天气炎热,很多用人单位都知道要为企业职工发放这份特殊的补贴,但采访中不难发现,有些企业为了节约费用,把发放的高温补贴进行了实物转化,例如发放饮料等防暑降温的物品。
根据《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倘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沂蒙晚报记者也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按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劳动监察部门也将及时受理、现场调查。举报投诉电话:0539—8139170。(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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