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延迟办理房产证,如何主张违约金

【争议焦点】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按时办理房产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律师观点】

一、法律规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间,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办理;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的,就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交付使用通常指交付钥匙之日);如果是已经竣工的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的,那么就按照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逾期贷款利率按照正常贷款利率1.3-1.5倍计收。

当然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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