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包房“最低消费” 强迫消费涉嫌违规
市民外出就餐时,或多或少都曾遇到过想要使用包间,就得有最低消费的情况。市民普遍认为,这样的区别对待,设置强买强卖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使用包房就得遵守商家制订的规则,这样的情况,究竟有没有相应的依据,是否违规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声音来源 餐厅工作人员(调查拍摄):“这个最低消费就是两千,他是酒水、菜品统统都可以含在里面,两千是不能少了吗,对,这个是最低消费的,10人桌的就是一千五,少五百块,对,三十人的是最低消费三千的。”
这是记者在艾维故事餐厅教场路店调查时拍摄到的画面,据餐厅工作人员称,对应不同人数的包房,相应的最低消费标准也不同。最高的三千,最低的一千五,而且如果消费标准达不到,就必须补齐差额。
声音来源 餐厅工作人员 (调查拍摄):“我不知道你们有最低消费标准,如果说没用够的话怎么办,没用够的话等一下到前台问一下,具体他们知道,因为你们家的菜也不是太贵,两千点下来要点多少个菜,就正常的荦素搭配,十七八个菜吧。”
那这样的情况在我市的餐饮界是否普遍存在呢?记者随后也电话拨打了多家不同类型的餐厅订餐电话进行了调查。
声音来源 俏江南同德店:“我们没最低消费,也没有包房费,也不收服务费,就是看你点菜,人均消费大概一百到一百五左右。”
声音来源怡心园南亚店:“没有最低消费,但是有一个10%的服务费,只限于单点,消费了一千元收费一百元。”
对于餐厅限制最低消费的做法,市民普遍认为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餐厅对使用包房的消费者特殊对待的同时,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强买强卖。
市民1:“侵害到我自由消费,我吃多少我就买多少,再一个是浪费。”
市民2:“最低消费,这好像不太合理,消费本来就是顾客自选的自主消费,这个应该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了。”
其实早在2014年11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同时云南省商务厅也在2015年8月1日起发布实施了《云南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那么,如果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来听听律师的建议。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建军:“可以向商务部来进行投诉,要求相关的部门,主管部门来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8099999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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