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7月2日,自然资源部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要求,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应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作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部承担执法职责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中附有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3项,其中,海域使用权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与使用权登记核准和证书核发,由海域海岛管理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由海域海岛管理司负责;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由海洋预警监测司负责;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审批由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负责;南北极考察活动审批由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负责;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由大洋办负责;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由国土测绘司负责。

实施方案规定,“三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部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等4项保障措施,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扎实工作,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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