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灭火水淹楼下,邻居起诉索赔获支持,物业已尽义务不担责

楼上李先生家中失火,消防灭火过程中造成楼下王先生家进水,王先生遂起诉要求李先生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今天(7月4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楼下邻居经济损失。


原告王先生称,楼上邻居李先生家于前年9月发生火灾,因救火过程致使王先生家中卧室进水,造成窗户套严重变形,木地板被水淹没后也严重变形。王先生重新装修共花费4000多元。因重新装修不能居住,自去年5月至去年8月,产生维修期间的房屋租赁费6000元。

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对自己居住使用的房屋及用品管理不当,没有严格的消防措施,引发火灾殃及自己,给自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小区物业未能对所管辖住房及居民进行应有的消防检查及培训,致使李先生安全意识不足,酿成火灾,因此王先生也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小区物业则辩称,其已尽到了消防义务。

楼上邻居李先生向法庭提出,根据消防部门的火情鉴定报告,此次火灾是外来遗留火种引起,他自身为无过错方,不应负有赔偿责任;王先生需要就房屋受损提供发票,而且搬家和租赁费不属于直接损失,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

法院认为,李先生家因灭火导致王先生家进水,应对造成王先生相应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就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漏水对其房屋具体损害情况,对维修费用酌情予以判定;就租房费用和搬家费用,因李先生对搬家、租房的事实及支出情况举证不充分,不予支持。此外,小区物业对火灾发生无过错,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不应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3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枫霜

编辑 王宁江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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