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


适用范围: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现 场 办 理

01

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请)。

网络办理

02

一、“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通过此平台办理此项业务,需绑定机动车后进行办理。

业务须知

1、本业务只受理本人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的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请到车管所窗口办理。

2、申请成功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变更内容。

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填写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具体操作

1、微信公众号搜索“山西公安”并关注;

2、点击下方的【民生警务】,进入主页面,点击【交管】业务;

3、进入【交管】主页面→【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进行办理 。

二、“一网通一次办”PC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公安厅开发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网址:http://gat.shanxi.gov.cn),登录此网址,也可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

三、手机APP“交管12123”平台

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进入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登录后车主即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申请业务。

温馨提示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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