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为民热线收集编辑:为民热线
近日,市民周女士
向《为民热线》反映
妈妈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诊时
医院门诊收据金额和刷卡金额
有一点差别
医生开的门诊收据金额显示:
728.08元
但自己刷卡结账的时候
医院收了728.10元
多收了2分钱
虽然只是2分钱
但每天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看病的人这么多
每个人多收2分钱
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回复:
医院门诊收据728.08元,刷卡的时候收728.10元,多收的2分钱是因为医院系统设置的是四舍五入,财务制度就是这样定的,系统也是这样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处理情况,《为民热线》将进行追踪报道。
您遭遇过“反向抹零”吗?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
*文章为《为民热线》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记者、视频:皮婷 编审:张耘铷、徐神、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