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检察院召开专题座谈会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认真贯彻市院部署全面推进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身“三项重点工作”座谈会。全体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围绕市院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本部门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市院要求,全面查摆问题、深挖工作不足,就下一阶段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等工作展开研讨。

会议要求,要结合现阶段的检察工作实际,全力以赴抓好下半年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从四方面全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全力做好检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把握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市院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要深入理解,强化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不断加深理解、把准上级院要求,按照市院部署和本院实际,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深处,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在本院检察工作中落实到位。

二要对标对表,找准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掘推进过程中的短板和不足,对已发现的问题详列清单并分类汇总,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导问题整改。

三要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坚持目标导向,以“好的做优、差的做好、新的做实、总体做强”总目标为引领,以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为突破口,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以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为主线,总体做强检察工作

紧紧抓住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条主线,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发展,推动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均衡发展,促进总体做强检察工作。

一要强化“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观念,促进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有序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平台数据的对接,深化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扩大诉讼监督情况通报范围。健全完善全流程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收集发现监督线索机制,加强办案部门与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办案部门向监督部门移送监督线索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拓宽监督线索来源。

二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深刻理解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条主线”基础上的职能适当分离、工作合理分工,严格落实一般监督事项由办案部门随案监督,重大监督事项由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调查核实、纠正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探索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做到实体上有依据、程序上有规范、办理案件有案卷,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要以专项监督带动整体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工作实效。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律监督的落实,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并对线索进行分类移送。扎实推动行刑衔接工作,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继续开展立案后未提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以及经济犯罪领域撤案监督专项活动,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和长效性。

以提质效、扩规模为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确保办案数量与质效的稳步提升。

一要坚持效果导向,稳步提升案件质效。坚持效果导向,以质量和效果为前提,将办案质效置于首要地位。注重个案办理成效,培育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努力实现“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的工作质效。

二要强化线索收集能力,扩大办案规模。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普法宣传,增加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依托案件管理等信息管理平台,借助行政执法、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等信息渠道,建立线索多源发现和高效流转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办案规模。

三要强化对已搭建协作机制的落实,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检察+水务”“检察+环保”“检察+园林”等协作机制,逐步推广公益保护“1+N”模式,积极运用协作机制宣传职能、推动工作。

以“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为契机,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建设

准确把握“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新型检察领导模式建设。自觉接受市院领导和分院指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案件督办、交办、请示、报告;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听取审议检察业务专项报告制度,加强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办案的活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考核,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

二要加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案件分级机制和群众来信回复机制,严格落实“即收即复,不超七日;过程公开,随时查询;办结告知,三月为限”的指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来信登记处理、办理期限、来信回复等工作;完善办理案件全程留痕和节点监控机制,从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监督制约三方面着手,不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监管具体化、明确化、精细化。

三要加强新型内部制约制度建设。完善强制措施检察机制,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汇总、定期通报,确保强制措施规范准确适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定期对各渠道获取的线索跟踪督办、综合研判、分析利用,提高线索管理成效。

四要加强新型质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和评查机制,明确评查重点,细化评查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全面考核“三严”“三事”“三效”,实现考核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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