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异地被取钱,状告银行却败诉?法官支招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郁玥 记者 袁玮)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将辛苦钱存入银行无疑是安全的选择。然而如今不法分子盗刷银行卡手段越发“高明”,将家底存起来似乎也不能高枕无忧。马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明明人在家中,银行卡却屡次发生千里之外“被取款”的情况。愤怒的马某将银行告上法庭,以为能得到赔偿。但是虹口区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驳回了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7年4月,正在店里工作的马某突然收到短信,上面显示自己的银行卡支出9000余元。马某急忙打电话对银行卡挂失,并且在3天后去银行打印了流水单带到派出所报案。随后马某便对银行卡解冻后继续使用。然而仅隔20天马某又收到了被刷数千元的信息。这下马某坐不住了,他认为某银行作为发卡机构,对这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被盗刷的全部金额。

庭审中,双方对银行是否应为两次盗刷事件负责争执不下。银行代理人辩称涉案银行卡凭密码支取,两次刷卡分别发生在香港和美国,马某没有及时报警,无法举证事发时卡在身边。马某在第一次被盗刷之后自行对银行卡解挂,没有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基于此银行拒绝承担其损失。

针对银行的疑问,马某称两次事件发生时自己均在店里或者家中,有自己的妻子作证。第一次事件发生时处于清明放假期间,因派出所需要银行流水所以推迟到节后,才有了银行方面声称的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第二次事件发生时上次报案尚未得到处理,因此自己仅仅挂失并未报案,而自己没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这些都可证明自己不可能将银行卡带到事发地点取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陈述自己两次被盗刷,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人卡分离以及储户授权他人使用银行卡的情况,因此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其银行卡不在事发刷卡行为的现场。但是两次事件马某均没有及时报案,且提供的证人是利害关系人。同时,第一次事发后马某随意解挂,之后也未再对该账户采取变更密码、停用银行卡等措施,主观上放任了第二次取支异常的情况。综上所述,马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无法辨识伪卡或泄露信息的违约行为,对主张银行承担其账户资金减少和损失证据不足,因此法院驳回了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银行卡盗刷,要及时采取措施,有三步可以固定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并冻结银行卡,避免盗刷损失进一步扩大;第二,及时到就近的ATM或者网点操作并留下凭证,固定电子证据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在一起;第三,及时报警说明情况及被盗刷的时间,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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