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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赵晓雯
1月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了。年度报告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广告业统计范围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并报送广告业年度统计事项,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年度系统登录方式包括: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或联络员方式登录。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按照规定: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