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拉拽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都被判刑了!

尊法丨学法丨守法丨用法

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去年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代价沉重

公交车上的安全问题

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然而,依然有人以身试法!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一

广州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刑拘

事件经过

6月11日18时25分,一辆517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黄埔区茅岗立交路段时,一名男子突然走到驾驶位旁边,用手抢夺方向盘,声称要下车。司机断然喝止,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安全停靠在路边,以确保车辆和乘客安全。但该男子仍继续冲闯驾驶室,强行按压驾驶室内的操控按键。司机在同车乘客的通力协助下,终于将该男子控制,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其间无人员受伤。

(事发时间车内监控截图)

(事发时间车内监控截图)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韦某(34岁)当晚系酒后搭乘公交车,因为处于醉酒状态,自己感觉错过了下站时机,便冲撞驾驶室企图抢夺方向盘,无理纠缠司机要求马上下车。

目前,嫌疑人韦某已被公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女子获刑3年半

已取消落户上海

事件经过

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783路公交车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梁某某因为错过下车时机,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司机三次打开车门,但梁某某都没有下车。

在司机再次关闭车门并启动车辆后,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到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到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无人受伤。

(案发当时车内监控截图)

到案后,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之后,她落户上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案例三

邵阳北塔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

事件经过

3月17日的早晨,被告人倪某某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井塘搭乘1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到北塔区观音庵站时,倪某某打算下车,因觉得后门站着很多人,就要求驾驶员打开前门下车,驾驶员未同意,并起步驶离观音庵站。倪某某因此和驾驶员发生了争执,并去抢夺徐某某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行驶方向。车上两名乘客见状立刻将倪某某拉开,徐某某紧急制动停车。所幸,当天是周末,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未发生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图片来源网络)

被规则看守的世界,

才是高贵生命的圣洁花园;

也只有被规则看守的世界,

才能带来真正的自由与安全!

公交车的安全行驶,

关乎着不止一车人的生命安全!

请千万遵守规则、规范乘车,

如果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请及时制止,

不要让悲剧重演!

• end •

来源 | 信息时报、上观新闻、湖南日报等

法治徐家汇综合整理

法治徐家汇

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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